各市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省氣象臺、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省公共氣象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和中國氣象局《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氣辦發〔2020〕18號),安徽省氣象局制定了《安徽省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氣象局
2020年7月27日
安徽省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強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按照中國氣象局辦公室印發的《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氣辦發〔2020〕18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完善和落實防雷與升放氣球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到2022年底前,重大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風險明顯減少,事故傷亡人數量總體顯著下降,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1.推進《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全面落地。積極推動防雷相關監管單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監管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239號)要求,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御責任,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責任單位:法規處、各市氣象局)
2.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厘清與住建、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各專業部門的許可范圍,明晰各相關部門防雷監管職責。建立并落實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經常性工作機制,推動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各部門工作銜接,形成防雷安全監管各司其職、部門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責任單位:法規處、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3.明確和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和升放氣球資質單位的主體責任。指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責任制。(責任單位:法規處、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二)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4.規范氣象行政審批。嚴格按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審批時限,規范開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和活動審批等行政審批行為。推行一窗受理和網上審批,積極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優化審批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審批時間,及時調整、更新辦事指南。嚴禁隨意增減許可條件,嚴禁以技術服務代替行政許可。由氣象主管機構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為受理后技術服務,不得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服務費用。(責任單位:法規處、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5.雷電災害風險區劃。根據我省雷電監測歷史資料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
6.隱患排查。持續、深入開展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雷電災害與升放氣球安全隱患。加強與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動態更新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名錄,建立工作臺賬,實施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市氣象局)
7.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制定完善違禁升放氣球應急處置預案以及雷擊、升放氣球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要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市氣象局、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
(三)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8.強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支撐。在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修訂過程中,充分吸收借鑒其他行業在安全監管方面的做法,為強化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支撐。推動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出臺有特色、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解決區域性安全監管的突出問題。(責任單位:法規處、各市氣象局)
9.建立完善防雷和升放氣球標準體系。以安全監管需求為核心,建立完善防雷與升放氣球標準體系。以需求為導向,鼓勵申報防雷和升放氣球相關監管標準項目。強化標準執行與實施監督,充分發揮好標準對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監管的規范和支撐作用。(責任單位:法規處、各市氣象局)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10. 加強氣象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嚴格按照執法程序和內容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管,提升監管質量和效果。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監管隊伍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責任單位:法規處、各市氣象局)
11.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模式,全面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專項檢查,提高監管效能。積極推動將氣象執法納入綜合執法體系,主動推進與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和聯合檢查,加強部門協作和聯動,落實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制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加大失信約束力度。(責任單位:法規處、各市氣象局)
12.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組建安徽省防雷協會,建立和健全防雷行業規則和行為規范,提升防雷行業自律水平。(責任單位:法規處、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
(五)加強安全科普宣傳
13.針對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工作特點,廣泛開展安全科普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等“五進”活動,利用世界氣象日、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通過印發宣傳材料、舉辦專題講座、制作播放公益宣傳片等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防雷與升放氣球普法宣傳、安全培訓、警示教育,不斷強化相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防護意識。(責任單位:法規處、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六)提升防雷減災業務服務能力
14.加強防雷減災業務服務能力建設。強化雷電監測技術、雷電致災機理、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護技術等雷電業務研究,建立完善的雷電實時監測和短臨預警業務系統,提高雷電災害性天氣的預報準確率和精細化水平,擴大雷電預警信息發布的覆蓋面,特別是要確保能夠及時精準地把雷電預警信息發送給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負責人。(責任單位:減災處、省氣象臺、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省公共氣象服務中心、各市氣象局)
15.深入挖掘閃電監測資料分析應用,加強雷電監測資料在重大活動、重要工程保障中的應用,根據需要提供重點區域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分析,提高我省防雷保障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16.加強防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建設與部門工作職責相適應的高水平、專業化防雷技術服務隊伍,提升防雷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確保防雷工作質量和安全。(責任單位: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市氣象局)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落實計劃,全面啟動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市氣象局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排查,特別是要進一步摸清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底數和安全狀況,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明確排查時間表、整改路線圖、工作責任。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市氣象局對照前期排查的“兩個清單”,進一步細化各項治理舉措,實施差異化整治。存在重大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隱患的,全面落實跟蹤整治,確保按時整改,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市氣象局在推進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突出風險隱患整改的同時,分析共性問題,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區防范化解重大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風險的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各市氣象局要總結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并報省局政策法規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氣象局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對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研究部署,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主體。市、縣氣象局要分級落實組織實施工作,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具體主抓,及時研究解決重大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問題。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意見,協同推進落實。各市氣象局要建立工作專班,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研究推動重點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按步推進、按期完成。
(二)強化示范引領。法規處要在全面部署推進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復制、易推廣的工作體系機制,形成典型示范效應。堅持一手抓突出風險治理,一手抓長效機制建設,認真總結專項整治中形成的經驗做法,固化提升為防雷與升放氣球管理制度和標準。
(三)強化考核督導。省氣象局將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